戶 政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對 照 表 94年7月1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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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次 |
項 目 |
單位 |
修正前收費額 |
修正後
收費額 |
備 註 |
一 |
戶籍謄本 |
張 |
10元 |
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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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英文戶籍謄本 |
張 |
150元 |
150元 |
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,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20元。 |
三 |
印鑑證明(含登記、註銷、變更) |
張 |
20元 |
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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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初領、換領國民身分證 |
張 |
20元 |
50元 |
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、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,免收規費。 |
五 |
補領身分證 |
張 |
200元 |
2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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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|
戶口名簿 |
張 |
15元 |
30元 |
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、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,免收規費。 |
七 |
門牌證明 |
張 |
20元 |
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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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|
戶口統計資料 |
張 |
10元 |
10元 |
1.提供電子資料檔之收費依資料量核計,以百萬位元組(Mega Byte,以下簡稱MB)為計價單位,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MB者,收費新臺幣一千元;五十MB至不足一百五十MB者,收費新臺幣三千元;一百五十MB以上者,每增加一百MB加收新臺幣一千元。
2.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、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、得折半收費;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者,免收規費。 |
九 |
戶籍資料名冊 |
張 |
7元 |
7元 |
依據內政部85年9月26日台內戶字第8504139號函辦理 。 |
十 |
戶籍閱覽 |
次 |
10元 |
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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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 |
門牌工本費 |
張 |
40元 |
4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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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|
戶籍罰鍰 |
張 |
75元 |
7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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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本次調整之規費項目不包含印鑑證明(含登記、註銷、變更)、門牌證明、門牌工本費、戶籍罰鍰、戶籍資料名冊等。 |